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提请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办理文件代拟稿审核时,主办司局应当一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报告、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送办公厅。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提请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办理文件代拟稿审核时,主办司局应当一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报告、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送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