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主办司局应当主动与办公厅沟通协商,研究制订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政策解读应当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主办司局应当会同办公厅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主办司局应当主动与办公厅沟通协商,研究制订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政策解读应当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主办司局应当会同办公厅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