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主办司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好与其他相关文件的衔接。对需要废止的相关文件,应当单列条款予以说明。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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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