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其他需要向主管机关说明的情况。如集中涉及破产企业、国家安全、产业政策、国有资产、其他部门职能、驰名商标等问题,应就以上问题作出特别说明。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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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