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其他需要向主管机关说明的情况。如集中涉及破产企业、国家安全、产业政策、国有资产、其他部门职能、驰名商标等问题,应就以上问题作出特别说明。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