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集中各方内部或外部编制的有助于评估集中的分析和报告文件等,例如集中交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集中策划报告以及交易后前景发展预测报告等。上述报告应一并提供编制人员和日期。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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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