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八条
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