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