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第三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