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