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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