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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