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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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