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