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