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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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