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建立和确定程序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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