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建立和确定程序

第十条

申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表); (二)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说明资料; (三)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保种场和活体保种的基因库还应当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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