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客户应当在了解产品,听取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 金融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的风险及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