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情况,纳入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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