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对所销售或者交易的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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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