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适当性规则
第三十八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金融机构判断投保人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说明有关风险,并书面确认是投保人基于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后的自主选择。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适当性规则
保险合同订立前,金融机构判断投保人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说明有关风险,并书面确认是投保人基于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后的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