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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