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省级水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本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和地下水的监测、分析及预测预报等相关技术工作;
(二)负责本级合同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向部信息中心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文部门提交相应资料和成果,负责本级本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省级水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本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和地下水的监测、分析及预测预报等相关技术工作;
(二)负责本级合同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向部信息中心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文部门提交相应资料和成果,负责本级本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