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与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资金开支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咨询费、其他交通费、专用设备购置等。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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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