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资金与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签订《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保证财政资金按规定安全使用;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合同相关规定,严禁挤占和挪用运行维护经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金与合同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签订《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保证财政资金按规定安全使用;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合同相关规定,严禁挤占和挪用运行维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