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监测中心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基础软硬件更新维修、业务应用系统升级维护、信息安全体系及中心大楼运维、监督性监测和同步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整(汇)编、实验室保障等。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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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