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水文部门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基础软硬件更新维修、业务应用系统升级维护、水质采送样和检测分析任务、资料整编、年鉴刊印及站点巡(抽)检等。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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