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省级水文部门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基础软硬件更新维修、业务应用系统升级维护、水质采送样和检测分析任务、资料整编、年鉴刊印及站点巡(抽)检等。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