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
地下水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监测井委托看护、监测井清淤洗井、监测井及辅助设施维修、监测仪器设备维修更换、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设备现场校测及监测站周围环境处理等。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地下水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监测井委托看护、监测井清淤洗井、监测井及辅助设施维修、监测仪器设备维修更换、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设备现场校测及监测站周围环境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