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评价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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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