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

第二十条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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