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第二十条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