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

第十九条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生产或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在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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