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第十八条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