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