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第九条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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