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第九条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