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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