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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