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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