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电视剧制作许可第十九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