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电视剧制作许可第十七条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