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电视剧制作许可

第十三条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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