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