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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