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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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