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许可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