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一)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的; (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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