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四十条
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一)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一)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