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彩票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