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还应当符合空间无线电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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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