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