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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