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评估,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使用率等进行检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