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发,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