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决定时,应当明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决定时,应当明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